5.8.2 既有建築物能源審核
自2012年9月21日起,不論是新建或既有商業建築物,或是新建或既有綜合用途建築物
的商業部分,此物業的擁有者每10年需聘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進
。審核
內容及程序需按照最新修訂的《建築
實務守則》為中央屋宇裝備裝置而進
行:
• 空調裝置
• 電力裝置
• 照明裝置
• 升降機及自動電梯裝置
一有效管理能源的工具。物業管理人員可檢視耗能大的設備及系統、其耗
能表現、查找能源效益低的地方及建議改善措施。
圖 119 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
(來源:機電工程署)
技術指南
守則及技術指引
隨著《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香港法例610章)於2012年9月21日生效,相關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2012
年版)為業界提供技術性的指引及實施細則。條例容許新建建築遵行指定性方法或成效為本方法。若採用成效為
本方法,需以建築物能源分析和模擬比較擬建建築物及參考建築物的全年總耗能量。相關章節載於
第2.3.3章 —
香港法例及指引
以及
附錄C10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
參考資料:
1.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 (2012)。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上網日期:2013年4月8日,檢自
2. 能源審核守則技術指引(只供英文版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 (2012)。能源審核守則技術指引。上網日期:2013年7月31日,檢自
5.8.3 專業協助
僱用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商場及商舖之能源模擬及審核是非常重要的。下列為可提供協助的相關專業人士:
• 註冊屋宇裝備工程師—附錄 A(4)
• 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REA) —附錄 A(6)
•
—附錄 A(7)
5
商場和商舖的節能屋宇裝備系統
5.8
能源模擬及審核
香港商舖綠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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